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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守护“地球之肾”贡献中国智慧

发布日期:2022-11-11  来源:i自然  作者:宋梅 王自堃  浏览次数:223
核心提示:11月5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中国湖北武汉和瑞士日内瓦同步拉开帷幕。本届大会以“珍爱湿地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正式通过了“武汉宣言”,呼吁各方以强烈意愿和实际行动,促进各类湿地的保护、修复、管理以及合理和可持续利用。这是中国加入《湿地公约》30年来首次承办该国际会议。大会在中国召开,与中国近年持续投入环境保护和湿地生态不

11月5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中国湖北武汉和瑞士日内瓦同步拉开帷幕。本届大会以“珍爱湿地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正式通过了“武汉宣言”,呼吁各方以强烈意愿和实际行动,促进各类湿地的保护、修复、管理以及合理和可持续利用。这是中国加入《湿地公约》30年来首次承办该国际会议。

大会在中国召开,与中国近年持续投入环境保护和湿地生态不断改善密不可分。自1992年加入公约以来,中国政府带领社会各界,努力践行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状况持续改善,为全球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回溯30年历程,我国湿地保护取得了哪些历史性成就?作为会议东道主和今后三年的常委会主席国,我国应如何推动公约的发展?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际湿地公约科技委员会主席、北京林业大学教授雷光春。

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鸬鹚暮归。陈国远 摄

成就一:摸清湿地家底,架起法律保护“四梁八柱”

湿地保护管理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签署公约后,湿地保护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1998年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国务院提出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等治水与湿地恢复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针。这是长江流域综合治理的转折点,推动了将湿地保护与修复理念融入水法的修编。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将湿地保护纳入国家议事日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湿地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自2013年起,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强调要加强湿地保护。2015年中央在《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了中国湿地保护与管理的任务、目标。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并纳入考核指标体系;201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滨海湿地保护的责任,并对历史围海的遗留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

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履约成果是2022年湿地保护法的实施,结束了多年来湿地生态系统不同要素的管理受制于不同资源要素法的状态。

系统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保护与合理利用境内所有湿地资源是《湿地公约》的核心。根据《湿地公约》国家报告,中国是全球唯一连续完成了3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的缔约方。通过调查,系统掌握了全国湿地资源及其变化格局与驱动因子,确定了全国湿地保护的“8亿亩基线”,为制定保护管理对策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实施《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0年,国务院17个部门以及《湿地公约》相关国际伙伴组织共同编写的《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公布实施,提出了建立完善湿地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建立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和减缓湿地退化的24项优先行动,明确了全国湿地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湿地名录。2004年,国务院批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4—2030年)》,明确了一段时期内湿地保护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建设重点和主要措施。随后,“十二五”“十三五”和“十四五”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出台,中央政府累计投入198亿元,实施了4100多个工程项目,带动地方共同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在此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式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明确对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现有红树林实施全面保护,推进红树林自然保护地建设。

成就二:实现分级管理,基本建成湿地保护体系

湿地保护地体系基本建成。《湿地公约》要求各缔约方建立湿地保护体系,尤其是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目前,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指定了64处国际重要湿地、29处国家重要湿地,建立了600余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其中国家湿地公园899处)和为数众多的湿地保护小区。

自2019年以来,我国开展了全国自然保护地体系优化整合工作,旨在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随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立,国家公园将整合一批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在全国首批5个国家公园中,三江源是面积最大的国家公园,面积12.31万平方千米,包括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在正在进行创建的国家公园中,黄河口国家公园、辽河口国家公园等均以湿地生态系统为主体。其他创建中的国家公园也整合了湿地生态系统,如祁连山国家公园整合了盐池湾国际重要湿地、神农架国家公园整合了大九湖国际重要湿地等。未来,还会有更多国际重要湿地成为国家公园建设目标。

国际重要湿地规划目标提前实现。我国现有64处国际重要湿地,总面积732万公顷,约占我国湿地总面积的14%。涵盖5大类湿地,尤其是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以及滨海湿地等关键类型。这些湿地生态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总体水质呈向好趋势,生物多样性丰富度有所提高,分布有湿地植物2258种、湿地鸟类约260种。今年,北京野鸭湖等21处国际重要湿地正在办理相关程序。若全部完成列入程序,全国国际重要湿地的数量将达到85处,提前完成2030年80处的规划目标。

拥有众多其他国际保护地。在我国现有的世界自然遗产中,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2处完全是湿地生态系统,可可西里、黄龙、九寨沟等3处以湿地生态系统为主体。此外,正在申报的黄渤海候鸟栖息地涵盖上海崇明东滩、山东黄河口等9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在东亚—澳大利西亚迁徙候鸟保护伙伴协定中,中国有19处湿地列入该网络保护区。

拥有全球最多的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湿地公约》中湿地城市认证标准的出台,为湿地保护修复、宣传教育、城市发展提供了指南。在已经开展的2次湿地城市认证中,中国有13个城市顺利通过认证,占全球已获认证城市的30%。

成就三:加强国际合作,搭建多边多领域交流平台

开展合作保护迁徙水鸟及其栖息地。自1992年以来,中国先后与日本、澳大利亚等多国签署了候鸟保护协定。1993年加入亚太迁徙水鸟保护委员会,系统开展水鸟及栖息地的调查、监测与保护行动,后该机制演变成为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区伙伴协定。2018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建立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区伙伴协定秘书处科学部,为整个迁飞区的科学研究、监测、培训和迁飞网络保护区的评估提供技术支撑。

共享健康湿地生态系统。在黄海生态区建立了与韩国的大黄海生态系统保护机制,在兴凯湖、达乌尔等地建立了保护地合作交流机制,在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建立了澜湄合作机制,定期回顾合作成效,及时确定新的合作内容。

建立双边和多边湿地保护融资机制。中国先后与日本、澳大利亚、法国等多个发达国家开展了湿地保护修复及保护地管理的合作项目,并与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多边机构开展数十项重大湿地保护修复与能力建设项目,不仅引进了资金,更重要的是引进了全球智力资源,有效提升了中国履约能力。

设立国际环保机构中国办公室。《湿地公约》的主要国际伙伴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湿地国际、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均在中国设立办公室。尤其是1999年世界自然基金会在中国启动了“生命之河—长江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为中国流域综合管理战略的出台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并为河流湿地恢复、退田还湖与湿地合理利用,促进退田还湖、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了创新模式。

开展南南合作,举行援外培训。近年来,商务部委托北京林业大学等机构举办了数十期面向发展中国家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培训班,分享了中国湿地保护管理经验,交流了发展中国家在湿地保护管理的最佳实践。

成功举办大型国际会议。中国先后举办了亚洲湿地论坛、国际湿地生态学大会、黄渤海滨海湿地保护、世界滨海湿地保护论坛等活动,为全球湿地保护与管理提供了交流与合作平台。

成就四:提升履约能力,构建社会共同参与模式

建立了有效且全覆盖的履约机构。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2018年,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转变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目前,各省级林业和草原管理机构均设立了湿地管理处或管理中心,在全国形成了完整的履约管理体系,直接从事湿地保护管理事业机构已有2000多家。

建立了系统的履约科技支撑体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先后建立了国家湿地科技委员会、全国湿地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继颁布一系列的湿地保护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在国家公园、国际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立了一批长期野外生态定位观测站、实时监控和信息管理平台,并将其纳入国家林草感知系统,通过高新技术实现监测、监管一体化。同时,相继建立中国科学院湿地研究中心等一系列研究中心。

初步建立湿地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体系。目前,已形成了从本科到硕士和博士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中国生态学会湿地专业委员会队伍不断壮大发展。最能反映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是论文发表数量的变化。数据显示,近十年来中国科学家关于湿地科学的论文产出从全球第6位跃居第2位。

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中国湿地保护协会于2015年成立,一些具有广泛筹资能力的公益组织,如阿拉善生态协会、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等也相继建立,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湿地保护。

展望:推动公约发展增强人民福祉

广泛参与并推动《湿地公约》发展。《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将通过一系列的大会决议,与“武汉宣言”一起为公约未来的发展指明方向。作为《湿地公约》常委会主席国,在今后3年中国将领导秘书处和各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这是充分展示中国智慧和领导力的关键时期,将对推动《湿地公约》与全球多边环境公约的协同,以及在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的主流化作出积极贡献。

建立面向全球的国际合作机制。中国将在这次缔约方大会上与相关缔约方共同提交涉及红树林保护与管理全球合作机制、湿地自然教育全球合作机制,以及目前执行中的《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伙伴》区域动议、南南合作框架下的培训项目等,为履行《湿地公约》的国际合作义务提供新的机遇和空间。

推动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湿地公约》2017年启动的湿地城市认证旨在促进湿地、城市和人民福祉的协调。通过湿地保护与修复,建设幸福、祥和与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是对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的创新实践。因此,未来中国湿地保护与管理热点将聚焦湿地城市创建,运用国际标准,建设人民自豪的城市。

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湿地保护法的顺利实施,需要更严格的执法,需要更多的体制、机制与制度创新。这些创新将在现有成就基础上不断深化,确保中国湿地资源得到全面保护,造福全世界。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任编辑:宋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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