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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立法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

发布日期:2023-06-03  来源:新黄河  作者:张成地  浏览次数:230
核心提示:5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重视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介绍,保持与现有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划的统一协调,《条例》明确黄河三角洲是指以东营市

5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重视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介绍,保持与现有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划的统一协调,《条例》明确黄河三角洲是指以东营市垦利区宁海为顶点,北起徒骇河口、南至支脉沟河口的扇形区域。

《条例》明确了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的制定、调整程序以及应当包含的内容。厘清了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与其他有关规划的关系,明确规定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应当符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综合规划、黄河入海河口整治规划等国家有关规划的要求,与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相衔接,同时规定黄河三角洲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的要求。明确在黄河三角洲进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工业、农业、渔业、旅游、油气勘探开发以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符合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并严格遵守“三线一单”。

在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条例》明确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分别对加强黄河河道及其备用入海流路岸线管控、统筹配置水资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地下水开采管理、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非常规水源利用、黄河三角洲水系连通等作了规范。对黄河三角洲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作了规定。

专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章节

黄河三角洲在世界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中极具特色,资源禀赋和生态功能具有全球性保护价值和国家代表性,《条例》专设一章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规定。要求加强对本地植物资源、水产种质资源、急剧下降或者极度濒危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的保护,对外来入侵物种加强防治。对黄河三角洲范围内危害野生动植物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

《条例》还对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作了重点规范。明确生态修复工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遵循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并分别对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生态补水、河口治理、农田综合整治、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自然保护地建设、排污口整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等作了规范。

为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这是山东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施后出台的一部重要配套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对保护修复黄河三角洲,保障三角洲及黄河下游生态安全,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山东黄河河务局一级巡视员谢军表示,《条例》是今后一个时期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工作的行动指南。

谢军表示,山东黄河河务部门将依法全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山东治黄中心工作,加强黄河防汛工作,进一步完善黄河三角洲防洪工程体系和非工程体系,开展河口综合治理,全面提升黄河三角洲安全保障水平;充分发挥黄河水资源综合效益,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精准调度黄河水,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强黄河河道治理及备用入海流路岸线管控,确保入海流路畅通,保障黄河三角洲长治久安。

责任编辑:周末 韩璐莹

总平台审核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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