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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2023年前可建立覆盖全国平原区和重点山丘区的地下水“双控”指标体系

发布日期:2021-11-28  来源:封面新闻  作者:滕晗  浏览次数:270
核心提示:11月22日,国新办举行《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水利部水资源司负责人杜丙照表示,2023年前,可以建立覆盖全国平原区和重点山丘区的地下水“双控”指标体系。《条例》于日前印发,将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明确了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作为地下水管理的基本制度。杜丙

11月22日,国新办举行《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水利部水资源司负责人杜丙照表示,2023年前,可以建立覆盖全国平原区和重点山丘区的地下水“双控”指标体系。

《条例》于日前印发,将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地下水管理的专门行政法规,明确了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作为地下水管理的基本制度。

杜丙照介绍,2017年,水利部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明确了各省级行政区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部分省区市按照规划确定的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在地下超采区探索开展了地下水水位管控工作。2020年,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确定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已提出了初步成果,部分省份已经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技术审查。其中,广西、重庆、湖南三个省份已经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准实施,取得了新的突破。2023年前,可以建立覆盖全国平原区和重点山丘区的地下水“双控”指标体系。

杜丙照表示,为了抓好“双控”的贯彻落实,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取水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部门对本行政区内的地下水取水工程登记造册,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双控”要求的取水,不予审批;对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及时封井或回填。

二是强化取水计量。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要安装计量设施;已有地下水取水工程,要限期安装计量设施。取用地下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要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将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利部门。

三是提升监测水平。2015年以来,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共同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共完成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站20469个,实现全国大型平原、盆地和岩溶山区350万平方公里地下水动态监测。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补充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完善监测工程体系,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下水状况。

四是加强监督执法。重点对有关地方落实“双控”指标情况、地下水取水工程安装计量设施情况,以及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作出处分或处罚。(记者滕晗)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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