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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

发布日期:2022-08-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晨  浏览次数:308
核心提示:光明日报北京8月16日电 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针对一些地方农村公共厕所布局不合理、管护不到位、保障不足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举措。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对于方便农民生活、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是体现乡村文明程度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方面。通知指出,各地要切

光明日报北京8月16日电 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针对一些地方农村公共厕所布局不合理、管护不到位、保障不足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规范性举措。

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对于方便农民生活、保障农民身体健康、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是体现乡村文明程度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方面。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要求贯穿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确保建得成、用得上、长受益,真正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通知强调,要因需建设科学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切合实际、实事求是,充分听取农民意见,根据区位条件、村庄大小、人口规模、产业特点、民风民俗、人员流动等科学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过度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基层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集贸市场、乡村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沿线以及中心村等人口较集中区域公共厕所建设;“空心村”、拟搬迁撤并类村庄等确需建设的,可通过建设简易或可移动公共厕所暂时解决农民群众使用卫生厕所问题。

通知要求,强化技术支撑保障,因地制宜选择厕所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鼓励采用生态环保、低成本、易维护的成熟技术,以及节水、节能、防冻、除臭等新技术、新材料。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农村公共厕所管护标准,确保专人管、有经费、定时清、无异味,乡村景区公共厕所要符合景区管理标准;加快构建市县责任主体、镇村管护主体、农民受益主体的“三位一体”农村公共厕所管护责任体系。倡导文明如厕风尚。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爱护厕所设备和环境卫生;加大公共厕所文明科普宣传。(记者陈晨)

责任编辑:王笑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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