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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个重点引导”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发布日期:2021-05-08  浏览次数:491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年来,安徽省坚持完善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加大指导扶持力度,从四个重点引导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一是重点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如支持农户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鼓励农民以土地等要素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支持农业产业
 日前,记者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年来,安徽省坚持完善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加大指导扶持力度,从“四个重点引导”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一是重点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如支持农户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鼓励农民以土地等要素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组建联合社,大力发展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二是重点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主要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综合服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一村一品、一县一业以及乡村旅游基地等建设,促进农业专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开展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以及综合利用加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全产业链规模效益。

 

 

三是重点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扩大就业容量。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促进农民增收。

 

四是重点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主要是完善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快龙头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 “甲级队”和“排头兵”。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或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据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现代农业发展主体、主要农产品供给主体,同时还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已经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促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张朝辉)

 

安徽科技报

责任编辑:张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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