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正文

保健食品新规体现三方面改革创新

发布日期:2023-09-0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林丽鹂  浏览次数:212
核心提示:人民日报北京9月3日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近日联合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配套文件,规范保健功能声称管理,落实企业保健功能声称和研发评价主体责任,促进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为确保《目录》平稳有序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制订配套解读,采取“政府发布

人民日报北京9月3日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近日联合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配套文件,规范保健功能声称管理,落实企业保健功能声称和研发评价主体责任,促进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为确保《目录》平稳有序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制订配套解读,采取“政府发布成熟目录,企业研究创新增补”的科学动态管理模式,将功能目录制定和新功能申请工作有机结合,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主要作了三方面改革创新:

一是科学定位,规范声称。保健功能声称,应当避免与药品疾病治疗作用混淆,堵塞虚假宣传漏洞。如:将原有“辅助降血压”调整为“有助于维持血压健康水平”。保健功能声称表述应当更加科学严谨,通俗易懂,能被消费者科学认知,避免容易被误导和误解的绝对化表述。如:将原有“增加骨密度”调整为“有助于改善骨密度”;将“减肥”调整为“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

二是稳步推进,动态管理。根据现有功能和监管定位,对不同历史时期批准的保健功能采取“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模式。改革“保姆式”功能管理模式,配套的功能评价方法由强制性方法改为推荐性方法,鼓励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提出新功能建议和新的功能评价方法。

三是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在政策层面,对于历史上批准过但暂未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设立5年过渡期,允许企业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申请将相应保健功能纳入保健功能目录。(记者林丽鹂)

责任编辑:何微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资讯
友情链接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