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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浙江“千万工程”二十年 看农村土地整治的演进与赋能

发布日期:2023-12-08  来源:i自然  作者:陈铁雄  浏览次数:226
核心提示: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土地问题是核心问题之一。浙江通过开展“千万工程”20年的实践,找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路径,就是农村土地整治。20年来,浙江“千万工程”大体经历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示范引领、“千村精品、万村美丽”深化提升、“千村未来、万村共富”迭代升级三个阶段。与此同时,浙江农村土地整治大体经历了土地开发整理、土地综合整治、全域

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土地问题是核心问题之一。浙江通过开展“千万工程”20年的实践,找到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路径,就是农村土地整治。

20年来,浙江“千万工程”大体经历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示范引领、“千村精品、万村美丽”深化提升、“千村未来、万村共富”迭代升级三个阶段。与此同时,浙江农村土地整治大体经历了土地开发整理、土地综合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个发展阶段。时间维度的交织演进,深刻揭示了两者在价值逻辑、发展逻辑、治理逻辑上的同向而行和层层递进。

经验启示:坚持守正创新,以土地综合整治持续创造高质量供给,不断满足“千万工程”高品质需求

两者一体两面,一面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需求侧,一面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供给侧。20年来,在“千万工程”深化发展的每个阶段,农村土地整治的政策创新和工具储备都能较快或提前完成,用实践诠释了“千万工程”在哪里,土地整治就到哪里,共同富裕就出现在哪里。

从基层的成功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规律,我将其归纳为“5个坚持”: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浙江始终将守护自然肌理和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强调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必须“+生态修复”,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近五年来实施的各类生态系统整治修复体量已占到项目总规模的13%左右,做靓了碧水青山,留住了蝉鸣稻香,打造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局面。

二是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浙江从“多规融合”探索起步,形成了包括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在内的“1+4”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体系;在“多规合一”改革阶段,完成浙江省1.9万个村庄规划评估,明确了不同村庄类型发展定位,建立了城乡空间布局、乡村规划层级、景观风貌管控三大体系,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探索符合本地情况、独具区域特色的土地整治模式和路径。

三是坚持保护耕地、节约用地。浙江把保护耕地、节约用地贯穿到“千万工程”全过程各阶段,先后实施从“千万亩标准农田建设”到“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等耕地保护重大工程,累计垦造耕地380万亩,形成集中连片耕地150万亩,实现荒地变粮田、小田并大田、粮田成良田;探索增减挂钩、增存挂钩、“三改一拆”、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政策机制,累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12万亩,推动90万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四是坚持统筹资源、同向发力。浙江始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每个阶段都会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用于乡村建设,并根据不同阶段整治重点,精准投放到农民建房、改水改厕、“四好农村路”建设、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等方面。严格规范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和节余指标调剂,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确保整治收益优先用于乡村发展。

五是坚持党政搭台、农民主体。浙江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按照“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和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在力度和节奏上,保持“小步快走、审慎稳妥”,确保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实施一个成功一个。

未来展望: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深入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绘好“千万工程”共富和美新画卷

在共同富裕和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坚持和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对土地综合整治内涵外延的拓展再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通过整治,更加科学地摆正城乡关系、三生关系、三产关系?

一是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绘好城乡和美新蓝图。要坚持好发展好“千万工程”规划先行的经验,运用国土空间规划手段,对不同地区不同地类给予差异化的规模、结构、功能和政策安排,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大胆创新规划传控机制,以科学规划引领城乡和美。

二是畅通要素流动通道,激发共同富裕新动能。畅通要素流动就是畅通“两山”转化。土地综合整治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存量、释放流量”的思路,进一步打通城乡要素流动通道,加大增减挂钩、飞地抱团等政策创新和规范管控,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健全收益分配体系,以资源共享促进城乡共富。

三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文明善治新格局。土地是农民农村最重要的财富。要坚持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以市场调节为引导、以农民增收为目标,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机制,稳慎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积极探索以农村不动产为重点确权、赋权、活权,做好农村“三块地”改革“下半篇文章”,让农民留土留乡有依靠、离土离乡有保障。

(作者系十二届浙江省政协副主席)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任编辑:朱文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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