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地方资讯 » 正文

浙江温州立法助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发布日期:2024-02-05  来源:新华社  作者:魏一骏  浏览次数:80
核心提示:新华社杭州2月2日电 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2月1日表决通过《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民营经济重镇温州通过立法,优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环境,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条例》共六章33条,主要包括创新能级提升、创新要素集聚、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生态优化等四个方面,明确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科协、行业

新华社杭州2月2日电 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2月1日表决通过《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民营经济重镇温州通过立法,优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环境,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条例》共六章33条,主要包括创新能级提升、创新要素集聚、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生态优化等四个方面,明确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科协、行业协会等的工作职责。

创新能级提升方面,《条例》提出构建高能级创新体系,形成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环大罗山科创走廊、瓯江实验室、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和大孵化集群等“一区一廊一室一会一集群”的创新格局。细化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工程,提升科技型民营企业占比,同时将研发相关指标纳入招商引资项目评审评估,优化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布局。

创新要素方面,围绕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人才、土地、项目、资金等急难愁盼问题,《条例》提出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自主评价认定职业技能人才。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放大作用,固化提升温州“科创指数贷”运作模式,鼓励担保、保险等科技金融支持。

温州的小微企业量大面广,且大多聚集在传统产业。《条例》着力推动民营企业科创平台建设,发挥科创平台引擎推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内部研发机构,同时鼓励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联盟。通过引进、优化整合等方式推动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产业链主导民营企业联合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协同创新。

在创新生态优化方面,《条例》提出鼓励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建设。同时,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创新容错机制。(记者魏一骏)

责任编辑:蔡凌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资讯
友情链接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