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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严防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入侵

发布日期:2021-05-06  浏览次数:502
核心提示:国门生物安全是构成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海关动植物检疫工作更是在国门上守护生物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和屏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海关总署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预警、调查评估、检疫准入、应急处置等口岸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防控制度,确保生物安全法落实落细,维护国门生物安全。记者近日从海关总
 国门生物安全是构成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海关动植物检疫工作更是在国门上守护生物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和屏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海关总署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预警、调查评估、检疫准入、应急处置等口岸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防控制度,确保生物安全法落实落细,维护国门生物安全。

 

记者近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今年一季度,全国海关在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204种1.4万余次,在邮递、进境旅客携带等非贸渠道截获外来物种710种1749批次。

 

全面严格规范执法

 

生物安全法是我国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副司长王益愚说:“海关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全面有效、严格规范执行生物安全法,是海关的职责任务。”

 

生物安全法颁布后,为进一步强化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海关总署自上而下,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建立了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在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和重要外来入侵物种,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启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采取严格检疫处理,限定入境口岸、限制入境、禁止进境等措施,有效防范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传入。

 

海关对标生物安全法,密切关注境外重大动植物疫情,全面强化风险研判、风险布控,对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运输工具、集装箱以及邮件、快件、旅客携带物品等实施严格检疫,加强CT机等先进设备配备,采用智能审图等先进技术,提升口岸查发能力,切实维护国门生物安全。

 

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海关启动“国门绿盾2021”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引进、携带、邮递、走私外来入侵物种和禁止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防动植物疫情传入和外来物种入侵。

 

生物安全法的实施,对海关执法提出哪些新要求?广州海关法规处处长吴炜给记者总结出五个方面:牵头完善国家准入、指定口岸、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等三项制度;在口岸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建立安全监测网络,开展口岸查验,验证进出境人员、运输工具等是否符合我国生物安全管理要求,依法处置发现的进出境和过境生物安全风险,积极参加联防联控;加强实验室管理,为严把国门安全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建立国际合作网络,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责、海关主管、部门联动”的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模式;根据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职责,积极参与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调查评估制度、名录和清单制度等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建设。

 

风险传播途径多

 

近年来,全球贸易复杂多变,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生物安全事件呈现频发多发且难以防范的新特性,给国门生物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5年来,海关共检出各类传染病病例17.56万例,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41万次。

 

进出境生物安全风险有哪些传播途径?深圳海关动植物检疫处三级高级主管顾光昊给记者进行了梳理。

 

进出境人员是携带和传播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的重要途径。这些传染病一旦传入,将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

 

船舶、火车、汽车、民用航空器等运输工具是生物安全风险传播和扩散的重要途径。如沙漠蝗、红火蚁、非洲大蜗牛、舞毒蛾等有害生物的跨境传播均与运输工具密切相关。

 

进境集装箱也需密切关注。顾光昊介绍说,我国屡屡从进境集装箱中截获红火蚁、非洲大蜗牛、舞毒蛾等极具危害的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进境货物也是携带各种生物安全风险因子,尤以动植物产品的风险更高。如生猪及其产品可能携带非洲猪瘟,禽类及其产品可能携带禽流感,进口粮食携带各种杂草籽、昆虫和植物病原体,进口原木可能携带天牛、白蚁等林木害虫,进口水果可能携带地中海实蝇。

 

进出境旅客携带和寄递的物品要仔细检查。近年来,各地海关屡次在进境物品中截获地中海实蝇、马铃薯甲虫等有害生物以及非法进境蔬菜种子及转基因大豆、玉米种子等。

 

包装物(特别是木质包装)是林木有害生物跨境传播的主要载体,可传播松材线虫、天牛、白蚁、蠹虫、树蜂、象甲等有害生物。

 

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也不容忽视。压舱水排放已导致多种海藻、鱼、牡蛎、多毛虫、软体动物、海星等海洋动物以及霍乱弧菌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严重破坏海洋生态,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三道防线守护安全

 

“为防范动植物疫情传入和外来物种入侵,目前海关构建了三道防线。”王益愚介绍说。

 

进境前,对于拟向我国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海关就其可能传入的动植物疫情进行风险分析,结合输出国家或地区的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实施进境检疫审批,让企业了解我国检疫要求,在出口前落实降低动植物疫情传入和外来物种入侵风险的管理措施。

进境时,加强口岸检疫和实验室检测。在货物、运输工具、旅客携带物、寄递物等抵达入境口岸时,通过检疫查验,检查是否带有动植物疫情疫病和外来入侵物种,需作进一步检查和鉴定的,将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如发现动植物疫情疫病或外来物种,采取有效的检疫处理措施,如果没有有效的检疫处理措施,则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对部分进口的高风险动物和植物繁殖材料,还需要在指定场圃内隔离检疫。

 

进境后,对可以利用生产加工工艺消除检疫风险的农产品,在具备防疫条件的指定单位进行生产加工,消除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的传播风险。同时,在口岸、生产加工、种植养殖场附近开展国门生物安全监测,及时掌握动植物疫情疫病和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情况,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海关作为进出境生物安全监管的执法机关,还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生物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南京海关动植处处长吴新华介绍说,海关总署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进出境重大动植物疫情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制定《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多个专项预案,启动或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针对所发现的进出境和过境生物安全风险,海关依法履行进出境生物安全监管职能,依法处置。”大连海关动植物检疫处处长唐屹举例说,对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由海关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携带、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对于非法进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没的实物移交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罚没的实物需要返还原出口国(地区)的,应当由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移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依照公约规定处理。(记者蔡岩红)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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