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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于12月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3-07-20  来源:健康报  作者:段梦兰  浏览次数:316
核心提示:7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调整细化食品经营类别及项目,将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3类;明确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半成品定义,规定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进一步规范了散装食品的定义。新管理办法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

7月1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调整细化食品经营类别及项目,将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3类;明确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半成品定义,规定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进一步规范了散装食品的定义。新管理办法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新管理办法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了简化许可的规定。新管理办法要求,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

新管理办法明确,未经食品生产者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食品销售者在经营场所根据需要对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进行拆包销售或进行重新包装后销售的食品,均纳入散装食品的范畴。

新管理办法细化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法律责任,强化柔性执法手段使用。其中,把责令限期改正作为主要处罚手段,对可以改正的违法行为,多采用责令限期改正的柔性处罚手段。(记者段梦兰)

责任编辑: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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