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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发布日期:2023-11-08  来源:民主与法制社  作者:张海虹  浏览次数:195
核心提示: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系统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核心要义精辟概括为“十一个坚持”,并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执法司法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追求执法司法“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一、准确把握“三个效果”内涵,提高工作主动

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系统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核心要义精辟概括为“十一个坚持”,并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执法司法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追求执法司法“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

一、准确把握“三个效果”内涵,提高工作主动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政治效果”是前提。政治效果,说到底就是要把党的领导放在首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开展执法司法活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第一个坚持,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姓党是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上,一定要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行动十分坚决。强调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就是要坚决服从党的命令、听从党的指挥,贯彻党的全方位领导,要求正确处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政法机关是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是打击犯罪、维护安定的国家暴力机关,一切执法司法活动脱离了政治效果,损害了政权稳定、制度安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我们强调政治效果,就是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牢牢把握政法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根本政治原则,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执法司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法干警作为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忠诚于党,始终牢记政治责任,这是对执法司法人员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提出的更高要求。

“法律效果”是底线。法律效果就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对应的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坚持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强调,能不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法治形象,指出:“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政法机关处在执法司法第一线,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类执法司法活动必须遵守法律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既不能为了追求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而逾越法律底线,更不能为了实现法律效果而忽视了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社会效果”是追求。社会效果就是人民利益至上,对应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也是执法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俗地说,社会效果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过程和结论的认同,就是注重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我们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各类执法司法活动除了要看案件中的矛盾、争端是否得到解决,社会秩序是否得到维护,还要看办案的结论是否与人民群众一般的公平正义观念相符,并得到当事人接受和人民群众广泛认同。这也是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设定“判后答疑”环节的初衷和目的,办案结论只有得到人民群众广泛认同,人民群众才能从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从而增进对法律的尊崇和对司法的信任。从这个角度来说,好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有赖于好的社会效果。

二、清醒把握“三个效果”要求,增强现实紧迫性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当前,执法司法工作面临着不少新挑战新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重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维护社会稳定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从大的方面看,经济下行压力空前加大,因经济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易发多发,这些矛盾纠纷大多数都会涌入司法领域。执法司法工作只有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才能达到定分止争、维护稳定的效果。

人民群众期盼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新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对执法司法工作的期待也“水涨船高”。群众期盼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既希望自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侵犯,又期望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涉及切身利益方面的社会公共安全更有保障。期盼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不仅要求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办事,而且期盼执法方式方法更加合乎情理、容易接受。期盼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在要求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均等、办事更加便捷高效的同时,还希望增强政策制定的透明度、知情度、参与度,更充分更广泛地参与社会事务。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就要求我们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实现更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新要求。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是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实质上就是经济发展从“快不快”转向“好不好”。今年3月,安徽省委书记韩俊对全省政法工作提出要求,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并要求做到“五个坚决”。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安徽省委提出“环境大优化”工作目标。落实好这些要求,就必须在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更加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更好地发挥法治的支撑保障作用,以高质量的执法司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建设政法铁军对执法司法工作提出新要求。在执法司法工作中,一些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在处理全局与局部、群众利益和部门利益方面有时还不够坚决,从本部门、本系统利益出发得多,从全局角度、政治高度执法办案不够。一些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执法办案水平不够高,还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不注重社会效果,不能通盘考虑法理、事理、情理,导致判而不结,当事人事难结、心难解,长期重复信访。有的干警为民宗旨意识不够牢,对“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认识不深刻,司法为民意识不够强烈,有的怕接待群众来访,不愿意与当事人打交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一些干警廉洁自律标准不够高,不能正确处理公与私、法律和人情的关系,甚至违背法律法规授予自由裁量权的初衷,利用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必须解决这些问题,建设一支政治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铁军。

三、科学把握“三个效果”路径,提升工作高效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推动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提升能力水平,以过硬政法队伍保障“三个效果”统一。“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实质上是要求执法司法人员既要依法办案,又不能机械地执行法律,要在依法的基础上,从政治上考量,从社会效果上平衡,达到执法司法的至善和极致。执法司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尤其是在当前错综复杂的执法司法环境下,不能单纯地就执法看执法、就司法论司法,要善于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发现政治端倪,敏锐洞察“小苗头”潜藏的“大隐患”、“小事件”背后的“大问题”,注重统筹运用各种资源手段,及时稳妥高效地应对处置执法司法中的敏感问题,严防引发涉稳风险甚至政治安全风险。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为民的质量,坚决反对公器私用、司法不公、徇私枉法、司法腐败。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政治轮训、同堂业务培训、执法司法实训,提升执法司法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治理社会。去年以来,安徽省宿州市针对部分干警局限“文本法”、办案效果不理想等问题,聚焦“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实施“全员”政治轮训,举办政治轮训96场次,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64场次,组织开展“同堂”业务培训,宿州市委政法委书记、公检法“三长”带头上讲台、讲业务,拓宽政法干警业务知识。截至目前,举办同堂业务培训班两轮5期,培训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行政人员5200余人次。

加强党的领导,以政法整体合力推动“三个效果”统一。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委政法委归口管理、组织协调,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管抓、各司其职,是党领导政法工作总体格局和运行体系。市、县党委政法委要立足职能定位,坚持完善党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述职制度、党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统一步调、协调一致,合力攻克难题,共同维护法治权威。去年以来,宿州市政法机关在宿州市委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方面形成强大合力,严惩违法信访行为,起到很好震慑效果,信访秩序明显改善;在灵璧渔沟案件办理中,县级公安机关全面侦查,检察机关认真监督,法院机关审慎判决,市级政法机关全面介入、细致指导,市委政法委整体把控,促使案件妥善处置。

健全监督体系,以执法司法监督维护“三个效果”统一。有效监督,是防止执法司法不公、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手段。要持续深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安徽省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办法》,建立完善市级层面的执法监督联席会议机制,综合采取挂牌督办、会商评查、执法检查、专项治理等方式,支持督促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对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责任倒查。要持续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机制,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切实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要持续深化政法机关内部制约监督,持续加强警务督察、检务督察、审务督察,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公安机关执法监督联席会议等作用,通过专业人员作出专业判断、进行专业监督,精准发现和妥善处理相关问题。要持续深化社会监督,大力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进一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去年以来,宿州市围绕强化监督,实行“三查”联动,组织开展队伍巡查,强化案件评查,加强工作督查,推动执法监督与政治巡察、工作督查有效衔接。

优化法治环境,以尊法守法氛围助力“三个效果”统一。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宣讲队伍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引导人民群众掌握精髓要义,推动全社会广学践行。要切实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深入实施“法润乡村社区”行动,常态化在10个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普法宣传工作,广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去年以来,宿州市持续扩大法治公园、广场、长廊等阵地的覆盖面,大力提高使用率,挖掘培育推广具有宿州地域特色的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品牌,探索建设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打造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阵地基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更新执法司法理念,加大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力度,推深做实专项打击、“挂案”清理、信访攻坚、执法司法检查、专门督导、排查化解等工作,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

(作者系安徽省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39期

责任编辑:马毓晨 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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