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 正文

全国首部湖泊总磷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出台

发布日期:2023-12-02  来源:新华社  作者:程迪  浏览次数:198
核心提示:新华社南昌11月30日电 30日,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着眼湖泊总磷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作为我国最大淡水湖,鄱阳湖水质近年来有所改善,但总体改善成效还不够稳固,影响鄱阳湖水质的主要问题仍为总磷污染问题,为此,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30年,力争鄱阳湖

新华社南昌11月30日电 30日,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着眼湖泊总磷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作为我国最大淡水湖,鄱阳湖水质近年来有所改善,但总体改善成效还不够稳固,影响鄱阳湖水质的主要问题仍为总磷污染问题,为此,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30年,力争鄱阳湖总磷平均浓度达到湖库Ⅲ类标准”的目标任务。

江西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傅行家说,不同于常规立法实践中条目多、章节齐的地方性法规,此次立法整部只有30条,且不分章节。在条例起草和修改过程中,立法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精细立法,每个条款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贯彻和体现了“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要求。

条例规定,在湖泊总磷浓度严重超标的滨湖地区,应当在影响湖泊水质的汇水区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明确县级以上河长、湖长、林长应当按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总磷污染防治职责并协调解决问题;政府应当加大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上级约谈制度,规定对流域总磷污染防治不力的,可以约谈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李军说,总磷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江西对近年来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提炼,上升为法规条文,为依法科学保护鄱阳湖流域提供法治保障。

傅行家说,下一步,江西省人大环资委将深入推进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流量、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出台具体的标准、规范和政策等,确保法律法规落地落细落实。(记者程迪)

责任编辑:霍雨沛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资讯
友情链接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