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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导意见出台 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

发布日期:2024-04-24  来源:新华社  作者:王优玲  浏览次数:26
核心提示: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22日对外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实现农房质量安全全过程闭环监管,农房安全风

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22日对外发布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实现农房质量安全全过程闭环监管,农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房质量安全普遍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农房建设品质大幅度提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农村房屋量大面广,长期以来,以农民自建、自用、自管为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建农房面积越来越大,层数越来越高,用作经营的也越来越多,大量既有农房随着房龄的增长,安全隐患逐渐凸显。

指导意见明确,强化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将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指导意见明确,要严格用作经营的农房管理,农房用作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产权人和使用人要严格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确保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对农房实施改扩建,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健全新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将农房质量安全监管贯穿农房建设全过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合理安排农房建设用地,切实保障农房选址安全,严格规范设计施工,新建农房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抗震设防等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记者王优玲)

责任编辑:刘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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